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八节《退学》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作退学处理”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地地日者”等10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
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
申诉途径
公示期间,若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数字文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经学院招生就业处核查,上述学生相关联系方式无法查询或联系不上本人,故本处理决定以挂网公示形式告知。请相关学生务必关注本公示内容,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数字文旅学院
2025年12月1日
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