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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学院章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3   点击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化旅游学院

章    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中共遂宁市委关于推进文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的有关政策精神,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深化“四个合作机制”,积极探索高职教育非中心城市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快我院文化旅游专业及专业群建设步伐,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本着“政府主导、学院主体、部门支持、行企参与、市场运作”的办学原则,与市直相关部门及遂宁文化旅游企业商定共同建设“文化旅游学院”,为加强管理、规范文化旅游学院活动和董事单位与合作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学院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化旅游学院。

第二条  学院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

第三条  学院建设的指导思想:文化旅游学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面向社会,实施院地、园院、政行企校合作办学,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文化旅游服务与管理人才,努力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  学院性质:文化旅游学院是充分整合利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和社会各界相应办学资源,以董事会模式管理运作,以资源优化配置、整合共享与“四合作”、“两服务”为办学目标宗旨,隶属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的公办民助二级学院。

第五条  学院体制:文化旅游学院实行在“政府主导、学院主体、部门支持、行企参与、市场运作”办学原则指导下,市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董事会管理模式。二级学院实行董事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不干预各董事单位的独立法人权益,董事单位原有的性质、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不变。

第六条  学院建设目标:建设立足遂宁、服务成渝的文化旅游类新专业,创构政行企校合作的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新体制,培养文化与旅游融合、素质与能力统一、服务与管理并重的新人才,探索文化与旅游融合统一、协调发展新路径,打造文化旅游新品牌,创造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新模式,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建设目标分为三个时期规划:

 近期:文化旅游学院充分利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各种办学资源,独立组建公办民助的二级学院,按照董事会管理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四个合作”

中期:文化旅游学院可与各董事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控股的民办公助的股份制普通高职学院,根据需要拓展专业,力争扩大招生规模,实现政行企校深度融合,全面提高人才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远期: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的调整变化,结合文化旅游学院的自身发展情况,可适时建设为独立的民办应用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章 办学原则

 

第七条  文化旅游学院坚持“政府主导、学院主体、部门支持、行企参与、市场运作”的办学原则,政行企校合作培养技能型、应用型高素质高技能职业技术专业人才,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能与技术服务。

第八条  文化旅游学院坚持以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和创新精神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出职教特色。

第九条 文化旅游学院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积极开展文化旅游项目规划、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文化旅游科学研究,努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文化旅游学院将立足遂宁、服务成渝、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努力开展与国内外、境内外高等院校和文化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专业、招生对象与学制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旅游管理专业、旅游英语专业(涉外酒店管理方向)、酒店服务与管理(中职)、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文化事业管理专业、文秘专业(公关礼仪方向)、音乐教育、电脑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广告媒体开发、三维动漫。优先发展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涉外酒店管理方向)、酒店服务与管理(中职)等旅游人才紧缺专业。

第十二条  专科学历教育招生对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毕业生,学制三年;初中起点高职,学制五年;非学历教育招收对象:行业企业干部职工、中学、大中专毕业学生,社区居民、待业青年、下岗转岗职工等,学制长短灵活、依实据需而定。

 

第四章 办学规模与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  办学规模:“十二五规划”期间,年平均全日制招生规模为500——1000人;非学历教育规模为1000人左右。

第十四条  以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包括中职、五年制高职、三年制普招等;积极开展文化旅游领域在职人员学历提升和各种层次与形式的岗职培训、继续教育,努力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人才培养与办学格局。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董事会职责  文化旅游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

(三)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决策学院重大工作或事项;

(五)建设和管理文化旅游学院。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文化旅游学院董事会设立董事15人,董事会秘书长1人。

董事会选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4人。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七条  议事规则  召开董事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议所议事项须做记录,与会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记名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召开董事会,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八条  经董事长单位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文化旅游学院院长和副院长,由文化旅游学院院长提出相关机构建设及人员安排,报董事会备案。文化旅游学院院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工作,主持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拟订文化旅游学院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科研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人选。

(四)参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人事管理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五)拟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院产,维护文化旅游学院的合法权益。

(六)制订和实施学院的招生计划,参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学籍管理。

(七)需由院长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文化旅游学院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文化旅游学院设立专家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六章 经费来源、财产管理和财务制度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出资为主,其他董事单位按一定比例出资为辅,鼓励并乐于接受相关合作单位赞助或捐赠,并以出资或捐资的情况作为下一届董事单位竞选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文化旅游学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办学经费,提高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文化旅游学院经费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负责立账归口管理。

 

第七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文化旅游学院实行政、行、企、校合作办学体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发挥政府主导与支持决策作用,其义务是为行、企、校开展产学研紧密合作提供政策支持与项目支持,积极搭建政、行、企、校深度融合的各种平台,为文化旅游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并提供较为充足的培养培训生源;行业、企业董事单位的义务是为学院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积极创造工作与研究条件,积极参与文化旅游专业群的建设,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共同开发特色教材,共同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并为文化旅游专业学生高质量就业提供工作岗位,为学院的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培训提供师资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及就业基地;学院董事单位的义务是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切实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为遂宁文化旅游产业与合作伙伴的发展建设提供批量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为遂宁文化旅游产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基地,为遂宁文化旅游产业的科学发展提供研发基地。

文化旅游学院行企董事单位应享有的权利:优先接受技术服务与学术咨询,优先接受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转让,优先接受互利双赢的企业员工培训服务,优先选择文化旅游专业学员顶岗实习、就业。

第二十四条  文化旅游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规定制订招生计划和方案;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文化旅游学院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订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活动;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教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文化旅游学院接受董事单位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文化旅游学院保护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技术开发服务提供便利。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文化旅游学院章程经文化旅游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学院董事会审定,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审批后生效。同时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省教育厅、遂宁市政府备案,各董事单位存档。

第二十八条  文化旅游学院章程需要修改时,由文化旅游学院院长向董事会提出并按上述程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文化旅游学院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规定,遇矛盾冲突时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文化旅游学院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文化旅游学院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O一二年十二月

上一条:文化旅游学院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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