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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7   点击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教育部第41号令,明确学校学生工作基本任务,完善学生工作考核体系,科学评价学生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以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在学生德育教育、素质教育、日常管理等方面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评等职责。

学院是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学生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院是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单位,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工作,是本学院学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认真履行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职责,根据学校学生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指导本学院学生团总支、学生分会和学生社团的工作。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团队合作意识。

第八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德育教育、劳动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

第九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测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评先评优工作。

第十条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的报到、入学教育工作方案的制度和实施,组织军事理论考试和成绩录入。

第十一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学风班风建设,考勤管理,请假审批,抓好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十二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好本学院学生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和各类讲座、报告。

第十四条 负责本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和学生诚信教育。

第十五条 负责本学院各类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各项资助工作初评工作,完善本学院学生资助档案信息管理,整理相关资助资料并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 开展本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法治教育,维护校园稳定学习生活环境,定期开展安全稳定排查,建立健全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本学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开展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和艾滋病防控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第十九条 做好本学院催缴学费工作和学生退费协助工作。

第二十条 做好本学院辅导员和学生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及舆情防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对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做好违纪处分申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督查及文化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 基本工作(100分)

(一)组织领导(12%)

1.学生工作计划、总结(1分)

2.领导班子重视(3分)

3.学生会议和学生干部会议(2分)

4.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4分)

5.队伍建设与管理(1分)

6.学生档案收集与管理(1分)

(二)思想政治教育(14%)

1.学生政治理论学习、专题讲座、交流会、培训会(4分)

2.班会团日活动(6分)

3.学生创先争优活动(4分)

(三)日常管理(31%)

1.学生自我管理(1分)

2.学风建设(8分)

3.学生宿舍管理(8分)

4.学生违纪管理(4分)

5.劳动教育(6分)

6.意识形态安全(4分)

(四)团学活动(15%)

1.大型活动(2分)

2.组织建设(6分)

3.第二课堂活动开展(5分)

4.学生社团建设(2分)

(五)心理健康教育(8%)

(六)资助工作(8%)

(七)国防教育(5%)

(八)活动开展(7%)

1.专业技能训练、竞赛、讲座(3分)

2.文化体育活动(1分)

3.安全教育活动(1分)

4.艾滋病、毒品、传染病防控(2分)

第二十五条 事故减分项目(考核总分直接减除)

(一)因学院领导和其他学生工作者工作失误给学生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后果减5-10分/次。

(二)因学生出现违纪或事故需学院领导或辅导员亲自现场处理无故不到场的,每发生一次减2分,无限制减分。

(三)工作中违反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和政策,有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减5-10分/次。

(四)在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学生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人次减2分,无限制减分。

(五)发生学生群体性违纪在学校内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分别减2-5分/次。学生群体性违纪和个体违纪在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分别减5-10分/次。

(六)学生违纪隐情不报一经查实,每次减2分。

(七)学校布置的工作没有落实或没能按要求完成(拒绝或推委)而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每发生一次减2分,无限制减分。

(八)学院学生工作专职人员在学生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减1-5分/次。

(九)学生工作队伍和学生中出现重大舆情,在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减5-10分/次。

(十)发生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发生1人次扣5分。

第二十六条 加分项目

加权加分项按照总分的20%计入年终评比考核分

(一)参加市级以上文体活动或各类比赛获奖按项目分别为其所在学院加分,同一分项,按该项目取得的最好成绩加分,不累加:获得一等奖以上的,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获得二等奖的,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8分;获得三等奖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获得优秀奖的,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3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1分。

(二)学生工作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为其所在学院加分:市级刊物加1分;省级刊物加2分;核心刊物加4分(提供期刊目录)。

(三)学生工作成绩显著,其事迹在市级电台、电视台报道或刊物上发表的加3分;在省级电台、电视台报道或刊物上发表的加5分;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或刊物上发表的加10分,在网络媒体报道的,根据影响力加1-5分。

(四)获得学院团建工作“先进团总支”的为其所在学院加2分;荣获“社会实践先进团总支”的为其所在学院加1分。

(五)在寝室文化创建活动或教室卫生评比中获奖的学院,按等级加1-3分。

(六)年度学生学费收缴率达95%以上,为所在学院加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另多加1分。

(七)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被录取,按每人2分为其所在学院加分。

(八)获得国家奖学金加2分/人,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5分/项,省级加3分/项,市级加1分/项。

(九)各学院独立组建有学生社团并经常开展工作指导,被评为学院“明星社团”的加2分/个。

(十)承办学生工作部(处)交办的校级活动,一项加2分,承接学生工作部(处)抽调人员参加校外大型活动,一次加1分。

(十一)获国家、省级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为其所在学院分别加10分、5分。学生工作专职人员获国家、省、市学生工作相关先进个人的,为其所在学院分别加5、3、1分。

(十二)学院部学生管理、基层班团组织建设、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模式、方法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影响力,在学院被公开推广的加1分/项,在市级范围被推广的加2分/项,在省级范围被推广的加5分/项,在全国范围被推广的加10分/项。

(十三)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的,获得校级第一名,为其所在学院加2分。获得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为其所在学院加5、4、3分。

(十四)辅导员工作室被评为省名工作室的,工作室共加5分,根据参加人员进行权重分配。

(十五) 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互联网+大赛奖项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可累加。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实施办法

(一)学校成立以学生工作主管院领导为组长、学校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二)学生工作部(处)不定期组织各学院学生工作者进行调研、交流,作为考核学院学生工作的项目内容之一。

(三)考评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经量化统计初评后,由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量化考评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

(四)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认真建好学生工作台账,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工作计划、各种活动方案、佐证材料、工作小结等)备查。

第二十八条 考核评分

(一)“基本工作”得分按实际考核得分100%计算。

(二)“事故减分项目” 按实际减分计算。

(三)“加分项目”得分按加分总分的20%计算,最终加分不超过15分。

(四)考核最终得分=基本工作得分+事故减分项目得分+加分项目得分×20%。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工作考评分+事故减分项目得分作为不合格和评优否定标准。

基本工作考评分+事故减分项目得分﹤60分的学院年度考评不合格。

基本工作考评分+事故减分项目得分排名后三的学院(或者是小于75分),年度评优否定。

(二)考核最终得分作为评优标准

考核最终得分排名前30%的学院年终评定为优秀。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度绩效考核中“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板块的最终考核结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奖励

每年度将表彰奖励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考核为优秀的学院为“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学院将予以表彰奖励。

1.全校通报表扬,同时按照学校相关奖励规定发给奖牌和专项奖金。

2.其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和其他学生工作专职人员在次年度评优和职称晋升时在同类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3.适当增加本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

4.在次年度五四表彰中,各项分别提高2%的名额指标。

5.在次年度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时,将拿出总额的5%按比例奖励分配给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其余95%再按比例分配给各学院。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将按照15%的比例表彰奖励先进学生工作者或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一批服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学校相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处罚

对被考核为不合格的学院将给予处罚。

(一)全校通报批评。

(二)取消学院次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三)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工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专兼)等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学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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