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对象:
经各党支部预审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范围:全校。
三、公示形式:采取在宣传栏、橱窗以及其他醒目的位置张贴公示内容的形式:条件成熟的,可结合采取在校园网上进行网络公示的形式。
四、公示内容:发展对象包括:姓名、班级(部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和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预备党员包括:姓名、班级(部门)和批准为预备党员时间。
五、公示时间:5-7天。
六、公示程序
1、拟订公示内容;2、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党组织调查核实情况;5、形成处理意见;6、反馈处理结果。
七、工作要求
1、公示工作由各党支部统一组织;2、未经公示的,支部大会不得讨论发展或转正;3、经过公示,如群众对公示对象没有异议,即可继续执行发展或转正的各项程序;如群众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按公示程度处理;4、对于群众反映的意见,各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形成处理意见之前,及时上报党委;5、对于每次公示内容、收集的群众意见、形成的处理意见各党支部应及时归档备查,并做好反馈。6、处理意见应对公示对象作出能否发展或转正的明确界定。认为不符合发展条件的应暂缓发展;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适当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认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7、各单位要保护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严禁借机打击报复。
八、其他
1、本办法由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3、公示样本(样本1:发展党员公示;样本2:预备党员转正公示)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