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对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应及时有计划地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支部谈话。在要求入党的同志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及时委派一名支部委员找其谈话,初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具备入党的必要条件,并如实做好纪录。
2、指定联系人。对具备入党必要条件申请人,党支部要选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同时由党支部将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党支部要为要求入党的同志提供学习机会,尽快安排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
4、申请人应自觉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主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一般一季度一次。
5、联系人定期找联系对象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一般一个季度一次。联系人要做好谈话记录,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提出考察意见。
6、党支部要根据要求入党同志的表现和觉悟程度,进行讨论。认真考虑是否将他们列入发展对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一是抓好集中培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团校培训;二是要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确定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做好定期考察谈话记录。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着重考察;
(1)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2)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要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本职工作和学习的情况。
3、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1)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人选,现为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需先经共青团组织推优。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除听取入党联系人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须有两各党员参加,做好记录)征求意见外,还可以征求行政领导、任课教师等方面的意见。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治审查材料。政审的基本方法是: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
(4)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4、党支部和党总支应着重注意的几种情况
(1)递交入党申请不满一年者一般不能发展。
(2)充分重视团支部的推荐意见。
(3)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
(4)发展学生党员,对学习成绩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在党组织讨论发展期间有必修课不及格和学习成绩达不到一定要求的,原则上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5)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原则上一年内不考虑作为发展对象(一年之后有明显改变和进步者经上报党委审批准后方可考虑发展)。
(6)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7)未经过党校培训者不能发展。
(8)未经过公示,不能发展。